北京奧運的新聞佔據了各大電視台的時段,在直播奧運賽事和劇集之間,令無綫陷入兩面不討好的情況,加上藝人主持奧運節目受到各方投訴,使無綫和亞視的藝人策略遇上錯折,同時顯示了藝人在本業以外的質素問題,專業訓練並非一些短期課程可以補救得到,不然各位專業主持和旁述不用花上多年甚至半生的時間才能鍛煉出來;
當中有幾位對運動有某程度認識的藝人主持,表現較為理想,能在空檔中搞氣氛和補充有關的資訊。至於,劉翔因傷患退出比賽,成為各大報章的頭條新聞,亦令無數支持者感到傷痛和無奈,其中有報道指劉翔退出比賽,影響到他擔任代言人品牌的廣告收益,涉及過億元人民幣的天文數字,可見運動員的身價,除了他們參與賽事所得到的報酬外,還有一筆十分可觀的收入就是廣告收益,這與藝人的情況頗為相近。在西方國家,運動員和藝人的經理人公司同樣發展成為一間具賺錢能力的產業,而內地正剛起步,姚明到美國打MBA球賽亦把這種產業文化帶來中國,因內地運動員全是國家培養出來,所以國家體委自然成為運動員的經理人,而其中有部分退役運動員會跟其他公司簽定經理人合約,如跳水運動員田亮和體操運動員劉璇等。
內地運動員在今屆奧運的成績驕人,好些項目包辦多面金牌,截至寫稿日中國共拿到四十五面金牌,排行金獎榜首,看來排行第二的美國,在餘下的賽事已無法超越中國。這批金牌運動員,有不少都有為自己運動生涯完結後鋪路,而進身娛樂界是他們其中一條出路,有幾位更表明會選擇當藝人。其實,由運動員轉做藝人而成功的例子並不多,香港的方力申可算是較為成功的一位,他在音樂和電影方面的發展,都有不俗的表現,亦成為其經理人公司金牌娛樂的力捧對象。
金牌娛樂前時宣布與EMI大中華合併成為金牌大風,把EMI大中華的業務收歸旗下,包括港台兩地多位紅星的唱片業務,這令金牌大風成為一家頗具明星實力的公司,可與英皇娛樂和東亞娛樂一較高下。根據業內人士透露,英國EMI總公司早已想把亞洲區業務結束,而金牌的主事人黃栢高的好友兼金牌的股東鄭東漢,即是藝人鄭中基的父親,正是EMI大中華的高層主管,因此EMI可謂送一個「順水人情」給這位服務多年的管理層,至於是哪一位人士支持鄭東漢和黃栢高由EMI手上買下EMI大中華業務,就有不同的傳聞。筆者曾經討論過現今唱片公司需要兼營經理人業務才能有生存空間,而EMI大中華被購併正好說明單是從事唱片業務已經無法生存下去,至於餘下三家國際級唱片公司,環球、SONY BMG和華納都把業務多元化,其中環球除了唱片業務外,還經營音樂相關的產品銷售,包括外國樂隊和歌手的T恤和時尚產品。前日,四大唱片公司,EMI、SONY BMG、環球和華納的四位高層出席記者會,宣布退出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IFPI Hong Kong Group),但保留IFPI國際唱片業協會的會籍,四位高層表示如此高調宣布退會是對IFPI香港會的尊重,同時IFPI香港會亦發通告,表示收到四大公司的退會通知,會以一貫的手續來處理。四大公司會成立另一個新組織,原因為要配合唱片業多元化的業務發展,所謂的多元化業務便是唱片以外,網上收費下載音樂和手機收費下載音樂的業務,因為IFPI香港會仍局限於傳統唱片業務的範圍,可是唱片銷量每下愈況的形勢已到了十分險峻的階段,四大唱片公司只好發展網上和手機收費下載音樂的業務,而IFPI香港會並未能在這方面為他們提供任何協力和服務,因此四大公司只好另起爐灶,自行成立新組織來為新業務服務。
香港在網上和手機收費下載音樂的發展,比較其他地區較遲起步,好像日本便在這方面已到了發展成熟的階段,好些歌手的音樂都是在網上和手機收費下載中走紅,其中日本EMI(原為東芝EMI,因東芝退股而易名)的人氣女歌手宇多田光最近的新歌下載次數便多達一千五百萬,為公司帶來六十二億日圓(約四億六千萬港幣)的銷售額,成為公司的「救世主」,拯救了業績下滑的日本EMI。從而可以見到收費下載音樂的發展潛力,當然日本國民教育在尊重知識產權方面,十分有效,因此收費下載音樂未有出現非法上載的影響,這亦是多年來唱片公司未有發展收費下載音樂其中一個關鍵問題。自從手機上網技術日新日異,及3G傳訊系統的流行,手機下載音樂的市場逐漸成形,而手機下載是通過電訊公司的網絡,當中決定了不少網上盜竊等非法行為的問題,這令四大公司對這個紙上談兵的業務,正式擺上發展進程之中。為何只得四大公司對收費下載音樂的業務有所部署,其他唱片公司並沒此動作呢?因為四大公司除了本地歌手的音樂庫外,還包括極之大量的外國歌手的音樂庫,有足夠的庫存來滿足不同音樂類型的樂迷,這方面是本地唱片公司無法做到。此外,本地唱片公司繼英皇後,金牌亦走上經理人公司的業務發展,而東亞以同屬豐德麗旗下的寰亞,由電影、唱片、演唱會到經理人公司,全面地發展娛樂王國,同時英皇和金牌亦以電影來捧紅旗下藝人,以及拓展電影的業務。而四大公司主要從事唱片業務,經理人公司的業務並非他們的強項,因此四大公司便在收費下載音樂發展方面動腦筋,爭取有限的生存空間,不至被其他公司所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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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於2008年至2010年期間在《信報》撰寫《影業刺針》專欄,關於電影、電視及娛樂工業的評論。此文原於2008/8/22刊出,現經作者編訂於2018/10/30重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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